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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025〕19号)

发布时间 / 2026-01-13 阅读 / 466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现将《吉林省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信访局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吉市监联字〔2025〕1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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