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5年9月10日,英国卫生和社会关怀部发布《广告(不太健康的食品和饮料)(品牌广告豁免)条例2025》,这些条例豁免了根据《2003年通信法》(第21章)(“2003年法案”)第321A条或第368FA条和第368Z14条规定的标准对不太健康的食品和饮料产品广告的限制。豁免范围是条例中定义的品牌广告,且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及北爱尔兰,法规于2025年10月31日正式实施。下面伙伴网带大家了解一下条例内容。
1、关于不太健康的食品和饮料广告禁令概况
自2025年10月1日起,英国开始实施垃圾食品广告禁令。具体规定是,禁止在晚间9点前通过电视、网络直播以及户外广告宣传高脂肪、高糖或高盐(HFSS)食品,目的是减少这类广告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2、品牌广告禁令豁免详情
在广告禁令时段内,仅允许播放品牌广告,像品牌标识、品牌故事这类不直接推销具体产品的广告内容可以播放。“品牌广告”即用于推广某个品牌的广告,这类广告可以宣传该品牌旗下的各类产品,但以下三种广告不在豁免范围内:
2.1描述特定不太健康食品或饮料产品的广告
如果广告内容描述了特定不太健康的食品或饮料产品,通常不能在禁令时段播放,除非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对产品的描述仅通过产品名称来体现。例如,产品名称出现在公司标志、特许经营机构标志或者某个产品系列的品牌标志中。b.该产品的名称符合后面关于产品名称的特定要求。
2.2品牌名称与不健康食品或饮料名称相同的广告
有些广告宣传的品牌,其名称同时也是一种不健康食品或饮料的名称,这类广告一般也不能在禁令规定的时段播放,除非该食品或饮料的名称符合后面关于产品名称的特定要求。
2.3包含食品或饮料真实图像的广告
若广告内容里有食品或饮料的真实图像,并且图像展示的是食品或饮料本身,而不只是产品包装;或者从视觉上看,广告里的食品或饮料产品和特定的不太健康食品或饮料产品无法区分,则这种广告不能享受豁免。
3、符合豁免条件的产品名称要求
上面提到的产品名称,若产品的全称满足以下任一情况,相关广告可享受豁免:
3.1.产品名称为公司或者机构的名称
该产品全称是某个公司、特许经营机构或者其他商业实体的名称,或者包含在这个名称里,而且这个实体是在2025年7月16日之前成立的,并且在2025年7月16日之前就一直使用这个名称。
3.2.产品名称为系列产品品牌的名称
该产品全称是某个系列产品品牌的名称,并且这个品牌在2025年7月16日之前,就已经被用于该系列产品的市场营销、广告宣传或者零售销售活动,并且在2025年7月16日之前,就一直使用这个名称。
4、相关术语定义说明
4.1.“描述”
指通过名称、文字、图像、标志、音频提示、广告歌、品牌特征或者其他品牌技术或品牌技术组合的方式来表现。
4.2.“不太健康”
其含义与《2003年通信法》第321A(4)(c)、368FA(4)(c)和368Z14(5)(e)条中的定义相同。该法规定:如果该产品需属于附表中第2至第17条所列的某一类别,且不属于该附表第1条所定义的豁免产品;其次,要依据《营养素剖析技术指南》中的营养素剖析模型对该产品进行评估打分,具体得分标准为:如果是非饮料产品,得分需达到或超过4分;如果是饮料产品,得分需达到或超过1分,则被认定为“不太健康食品或饮料产品”。另外,附表中列出的各类产品,不论其是供在家食用还是在其他场所食用,都被视为“不太健康食品或饮料产品”。
4.3.“产品系列”
指一组相关的食品或饮料产品(不管这些产品是否不太健康),这组产品可能包括由一种产品的不同变体组成的一组产品,例如不同口味的产品;但不得包括仅以包装尺寸或包装形式(如纸箱、罐头、块状或袋装)来区分的一组产品。
4.4.就食品或饮料产品而言的“特定”
指食品或饮料产品能够被购买,并且与可购买的其他产品有区别,但仅以包装尺寸或包装形式(如纸箱、罐头、块状或袋装)与其他产品有区别的除外。
4.5.“真实图像”
指照片、视频录像、静态或动态图像(无论其是如何创建或修改的,只要足够逼真,在实际目的上无法与照片或视频录制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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