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生产部宣布了基于“巨型鱿鱼行动III”的科研成果,2025年下半年巨型鱿鱼(Dosidicus gigas)捕捞配额正式确定为82,026吨,并实行分阶段管理。
分阶段配额分配
根据新规,捕捞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 第一阶段:8月25日至10月31日,配额39,594吨,占比48%;
·第二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配额42,432吨,占比52%。
全年总捕捞量(含上半年421,993.93吨)预计达到504,000吨左右。
捕捞安排与渔船类型
在捕捞时间安排上,政府对不同舱容量的渔船设定了具体开捕日期:
·8月25日起:装载量≤20立方米的渔船可以作业;
·9月1日起:装载量20–32.6立方米,且参与“巨型鱿鱼行动III”并圆满完成计划的渔船可开捕;
·9月9日起:所有20–32.6立方米的渔船全面参与;
·11月1日起:装载量≤20立方米渔船投入第二阶段;
·11月16日起:装载量20–32.6立方米渔船进入作业。
卫星系统与作业上限
新规对是否配备渔业卫星系统的渔船实施差异化管理:
·无卫星系统渔船:
小于10立方米:单次上限5吨,允许差额0.5吨,每月作业4次;
10–20立方米:单次上限8吨,差额1吨,每月作业3次;
大于20立方米:单次上限12吨,差额1吨,每月作业3次。
·配有卫星系统渔船:
小于10立方米:单次上限5吨,差额1吨,作业次数不设上限;
10–20立方米:单次上限8吨,差额2吨,作业次数不设上限;
大于20立方米:单次上限12吨,差额2吨,作业次数不设上限。
这一制度设计在吨位限制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赋予安装卫星系统的渔船更大的差额和作业频率权限,从而提升监管可控性与资源利用效率。
捕捞与加工要求
除配额和作业时间外,秘鲁政府还对捕捞、运输及加工环节提出了严格要求:
·手工捕捞渔船须持有出港许可证;
·必须完成数字化卸货登记,内容包括捕捞区域、数量、目的地及运输车辆信息;
·针对用于运输水产资源的等温车辆制定统一登记规范;
·加工厂在接收鱿鱼48小时内须履行两项义务:
1、向DGSFS-PA报告接收情况;
2、确保“卸货表格”与DGSFS-PA批准的卸货登记信息一致。
这一系列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巨型鱿鱼资源的合理分配与高效监管,避免过度捕捞,同时兼顾渔业社区的生产需求。


